記者/孫文國/整理報導
司法院於民國108年5月2日公告,5月15日召開公教退休金改革釋憲公開說明會,由於此次說明會嚴重違反大法官一再闡釋之正當司法程序,再加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5月9日下午公開以二篇新聞稿表示:七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針對公教退休金改革行政訴訟案件,確信有違反財產權保障、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及制度性保障,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18條、第23條及第165條之疑義,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為捍衛數十萬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憲法所保障之權益,及百萬以上家人的生活,聲請人及公教警消團體決議集體退出本日憲法說明會,要求言詞辯論,表達嚴重抗議和譴責大法官之程序上不公。
聲請人曾於5月9日提出書面申請,發現本次召開之說明會至少有下列四項重大缺失,有另訂期言詞辯論之必要,要求司法院儘速補正(詳見補正程序聲請書內容) 。重大缺失如下:一、 召開公開說明會準備時間過於倉促。二、發言時間與內容之不對等。三、出席人員不對等。四、欠缺事前的資訊交換。針對前述四大缺失及訂期言詞辯論要求,司法院大法官於事前至今日(5月15日)皆故意不理會,致使今日召開之說明會嚴重偏頗與不公平。
從上次軍人的退休金改革釋憲公開說明會中,發現大法官有意以各個擊破、過水的方式,處理數十萬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改革的憲法爭議,我們絕對不接受!在此要求軍公教警消人員的釋憲案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釋憲案要併案審理,且貫徹程序正義,以公開言詞辯論讓全人民知道,立法院多數暴力的執政黨,是如何的仇視與汙衊現職與退休的軍公教警消人員。
本次釋憲公開說明會,我們目前遭遇的困境是大法官提出的事實爭點,相關資料皆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中,若行政機關不提出相對應資料,並以武器對等原則交給釋憲聲請人,我們是無法提出意見。加上大法官是法律專家,了解憲法法理,就法律及憲法爭議亦無從於本次公開說明會提出。此種程序上的不公平造成實質上不公平,聲請人及公教警消團體集體決議只能以退出憲法說明會,要求言詞辯論,表達抗議!
聲請人等要求司法院大法官應根據新修訂通過之憲法訴訟法精神,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釋憲案併案審理,儘速召開公開言詞辯論程序,並且邀請事關切身權益之軍公教警消團體,以法庭之友之身分出席言詞辯論,方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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