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倉民/整理報導
107年4月黃女士的先生因中風住院,住院期間又被檢查出胃部存有惡性腫瘤,因白天家人都要上班,急需聘僱看護工照顧先生,因此詢問醫院櫃檯看護工聘僱相關事宜,但所得回應皆為需等二至三天才有看護,現在無法立即到工。然而,黃女士此時看到便當盒上夾著一張「愛心專業看護中心」名片,上面寫著「政府立案」、「價錢可議」、「開立收據」字樣,黃女士心想既然是政府立案,一定沒問題,即刻連絡名片上的名字「陳專員」,表明需要一名看護工,當天下午就來一位外勞「瓦蒂」要照護先生,黃女士沒有查看證件,不疑有他立即同意錄用,沒想到隔天,移民署專勤隊查上門,才知道「瓦蒂」是非法外勞,黃女士疏於查驗外勞身分,聘僱非法外勞仍有過失,被勞動局依法裁罰15萬元。
今(108)年初,移民署專勤隊破獲上述名片上的「陳專員」非法仲介外勞集團,調查發現其本姓「朱」而非姓「陳」,其還另外成立「健安專業看護中心」,向雇主接洽並媒介非法外勞至醫院工作,有時也會向雇主自稱姓黃,都是利用醫院病患家屬急需看護的心態,非法仲介非法外勞給病患家屬使用。如果雇主問外勞是否合法,都以看護工「結婚來臺」身分回應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違反者,處新臺幣10萬至50萬元,若意圖營利而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經勞動局統計今年1月起至4月,止雇主因聘用「工作許可失效」或「未經許可」之外勞因此違反就業服務法遭裁罰的案件共有125件,其中以餐飲業違反件數占將近4成,其次是工地營造自行僱用、臨時看護工等,而常見的違法態樣有:外勞持偽造外配或外籍學生居留證、持他人或已失效的居留證應徵面試,另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誤用非法外勞作為臨時看護的雇主表示,都是透過在醫院櫃檯放置或他人在醫院發放寫有「政府立案」的看護中心名片,聲稱「一通電話,馬上上工」,而誤信為合法看護中心而聘用外勞。
為避免類此案件再次發生,勞動局已在官方網站設置「聘僱外勞居留證查詢專區」,提供聘僱外國人須知資訊、如何查驗外國人證件及常見誤用逃逸外勞狀況等,並且於勞動局、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及就業服務處所設七個就業服務站增設網站連結至查詢專區,可供民眾前了解聘僱外國人須知。再次提醒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如果是國外留學生要打工也要申請工作許可,雇主要查驗其工作許可證、居留證及學生證;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仍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從事工作,一經查獲,縱使辯稱是遭人蒙騙,聘僱流程因疏於查證仍屬有過失,最高罰75萬元。
若對如何查驗外籍勞工身分有疑義,可電詢本局(02-27208889轉7022、7506、7507)及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02-2338-1600),也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https://www.wda.gov.tw/ )了解聘僱外國人工作相關須知。
更多新聞內容請至聯合新聞官網:
更多新聞內容請至聯合新聞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unitednewsgroup/
讀者投稿專欄請至聯合新聞臉書:
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