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01大樓吊籠作業發生人員墜落,勞檢處呼籲高處作業防墜措施不可少,應全程配戴安全帶

記者/葉日晴/整理報導

今日(7月23日)臺北101購物中心外牆進行LED 燈更換工程,約凌晨3點罹災者李先生於吊籠內進行操作,配合站於下方女兒牆處的施工人員共同作業時,初步研判李先生因未正確使用安全帶等防墜措施,不慎由高度約6層樓處墜落到北側出入口遮雨棚當場死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之規定「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 定且致發生死亡災害,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事業單位或各大樓管理委員會外包廠商從事相關外牆作業時,應要求廠商提供吊籠檢查合格證及作業人員資格證明,吊籠之工作台、吊臂及其他構造部分、鋼索、吊鏈或固定方式應正確架設,並使作業人員確實使用安全繩及安全帶,落實作業前各項設施裝備環境等安全檢點,確保作業安全。

勞動局賴香伶局長呼籲高處作業者於執行勤務前,應先檢查安全配備,於穩定固定點架妥安全繩,將高空工作用人身安全配備著裝完畢,並將人員安全帶以防墜器與安全繩作結合才可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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