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準公共化不是公共化

記者/林建武/整理報導

教育部表示:「增設公立非營利幼兒園是主軸,補充是準公共化」,但108年300億經費中,準公共化及補助花了200多億,增設公共化幼兒園只花7億,我有沒有聽錯?

蘇揆與教育部召開記者會全面宣示要自今年8月起「全面增設公共化幼兒園」「建置準公共化機制」及「擴大發放育兒津貼」用來減輕家長育兒負擔,將學前教育預算從105年95億增加到明年近400億!本會認為投入預算全面改善少子化,立意良好,但準公共化幼兒園加入機制,顯有明顯瑕疵,其中教保品質竟只要業者自行勾選即可,教育部此舉等同放棄幼兒教育中最重要的教保品質,對未來有長遠不利之影響。

教育部4月製作準公共化機制簡報,對全國私幼說明加入準公共化的要件,其中第4頁提到主軸是「加速擴大公共化幼兒園」補充是「以準公共補充平價教保」,但從立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得知,補助家長學費及推動準公共化計畫變成主軸,花了200多億,而增設公幼及非營利成為口號,僅有7億7千萬的金額。本會認為此舉已本末倒置,現今人口密集區國中小校舍不足是不爭的事實,教育部尋找不到閒置校舍時,應投入經費另尋公有地新建公共化幼兒園。但此部份目前各縣市著墨不多,僅有幾處以前瞻計畫新建公共化幼兒園。

同份簡報第5頁,準公共化幼兒園合作要件有六大項:收費數額、基礎評鑑、建物公安檢查、教保師生比、教保服務品質、教師及教保員薪資,除了最後一項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另有提升要求外,其他項目哪一項不是一所合格幼兒園不該具備的?一所幼兒園申請立案時就要通過建物公安檢查、收費要報府核準、基礎評鑑每5年一次、違反師生比已訂有罰則、完全是基本的條件,本會認為教育部以一所立案幼兒園的基本條件作為準公共化合作要件,令人聯想是否平時未落實諸多幼兒園合法要件?而教保服務品質是最重要的一項指標,卻看到教育部要求幼兒園自行勾選「課程與教學自評表」填完即可(第12頁)。

綜上所述,本會認為教育部已本末倒置,誤用幼教公共化之口號,實際經費完全投入補助學費補助款及私幼準公共化,卻仍以對外宣稱擴大公共化幼兒園是主軸,有名不符實嫌疑。其次,教育部忽略最重要的教保品質,竟要加入的私立幼兒園自行勾選教學品質評估表,即可代表教學品質合格,試問若以相同標準看待,是否酒駕也可自行勾選酒駕自評表即可?幼兒園兒虐事件頻傳,與政府要求教保品質有絕對關係,本會認為教育部應改善該項教保品質要件符合條件。

本會要求:

一、調整經費分配,在人口密集區,投入更多經費增設新建公立幼兒園。

二、準公共化幼兒園加入要件「教保品質」一項,取消自行勾選的方式,應由第三方專業人士負責入園評估,專業人士產生方式由政府遴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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