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滄謙/整理報導
大法官會議(23日),公布由立法委員共38人聲請「教育人員年金改革」釋憲案的結果,大法官認為除「退休後再任私立大學教師職者取消退休俸」違反平等原則外,其餘部分大抵都合憲,另外根據司法院說明,由於本起釋憲案是立法委員所提出,所有教育人員一體適用。
針對大法官今日對於年金改革釋憲結果,全教總表達遺憾,理由如下:
一、本次年改關於所得替代率設計導致改革後所領退休金與原領年金有大幅差異,本會認為此與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17號所宣示的比例原則有違,本次未被宣告違憲,表達遺憾。
二、關於所得替代率設計,年資越長砍的幅度越大,但繳費卻沒有相應減少,明顯違反平等原則。然仍被認為合憲,本會同樣表達遺憾。
三、關於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被認定違憲部分,本會固然認為現行轉任規定過於嚴苛,有調整必要,但不認同轉任私校完全不受限制。大法官對於退休軍公教再轉任政府機關或出資達25%的法人應該限制,卻認為私校不受限,顯然認定私校與一般民間企業相同,卻忽略私校接受政府大量補助,甚至如玉山學者的學術研究費是由政府出的,一般人民也無法認同退休軍公教可以一方面領政府月退休金、一方面領私校全額薪水,雙薪肥貓將會大量出現,本會無法認同。
四、至於補償金的部分,本會認為具有領取資格者,軍人維持,公教被改成今年6月30日前退休全領,7月1日之後退休者全無,有違平等原則,本會仍將以日前經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審判的個案,聲請大法官解釋,並就違憲部分持續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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