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傳生/整理報導
原民會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向內政部申請臺東縣原住民族傳統海域使用範圍,範圍包括臺東縣沿海3海浬及蘭嶼沿海6海浬,內政部將於近期公告,將可進一步保障原住民族漁撈、採集及傳統祭儀等使用權利。對於部分報載「未來非原住民若於原住民族傳統海域進行利用,需經原民會同意」之內容,原民會特別澄清此為錯誤訊息。
原民會表示,傳統海域區位的申請,是為保障原住民漁撈、採集及傳統祭儀使用不受區域計畫法第21條裁罰,並不具排他性,我國海域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海洋委員會、漁業署及航港局等)仍有該負之權責及分工事項,所以一般民眾只要依法使用海域,無需經原民會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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