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人員職災死亡案,北市勞動局將依法開罰

記者/王美金/整理報導

        針對10月13日晚上發生在本市Uber Eats外送人員死亡職災案件,勞動局賴香伶局長上午召開檢討會,針對勞動檢查處經檢查Uber Eats總公司及其合作之易得公司後所取得之資訊,已認定罹災者黃姓勞工與Uber Eats間有從屬性,故認定為僱傭關係。

北市勞檢處處長江明志表示因為外送人員於外送過程中仍要遵循Uber Eats所訂定之規定,且Uber Eats與易得公司之合約亦載明不得與Uber Eats競爭者有合作關係,另美食外送業務為Uber Eats之核心業務之一,倘此業務停擺,則會嚴重影響Uber Eats業務功能運作等,故參照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347號判決:「……又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一般就勞動契約關係之成立,均從寬認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應成立。」,初步認定Uber Eats與外送人員具僱傭關係。

勞動局表示依檢查資料確定該名外送人員與Uber Eats具有僱傭關係,而外送人員於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Uber Eats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處,勞動局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43條第2款裁罰,北市勞動局局長賴香伶已要求近日開出裁處書,另有關Uber Eats未依「勞工保險條例」給予外送人員勞工保險,亦將移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裁處。針對該件職災補償部份,勞動局亦將要求業者應予罹災者至少依勞動基準法之最低工資之補償金額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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