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恕維/整理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109年將再新增6,525公頃的補償面積,包括水源特定區、國家公園、保護區及遊憩用地等的原住民保留地納入補償範圍,預估總補償面積將超過6萬公頃,受補償的族人增加4千員,總計受補償族人將達4萬人。這次修法是為落實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因土地使用受限制,應給予適當補償的精神,是落實蔡總統原住民族土地正義的政策。
原民會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主任委員表示:從105年7月1日開始實施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過去4年,禁伐面積超過17萬公頃,核發補償金計新臺幣47億元,受補償的族人從105年的1萬7,000人,增加到108年的3萬6千多人。4年間,雖核發補償經費逾47億元,但為國土的水源涵養、二氧化碳吸存、防止土砂流失等產生的經濟效益約323億元,也就是說,政府付出相對低的成本,創造數倍的經濟效益,為本條例的意義與重要性。
夷將Icyang主委進一步表示,109年起,原民會也將積極建置資訊化系統,簡化族人申辦的流程;非常感謝立法院所有委員的支持,讓本次修法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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