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遭廢照無法復飛,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已勞檢並限令遠航2週內給付工資

記者/賴耀霆/整理報導

        交通部於109年1月31日正式宣布廢除遠東航空民用航空運輸營運許可證,遠航公司確定無法復飛,為了解遠航109年1月份薪水發放情形,勞動局特於發薪日後再度前往遠航公司實施勞動檢查。

經查遠航公司應於109年2月5日發放1月份薪資,惟遠航公司表示,因資金缺口問題,仍無法按時給付全體員工約4千6百餘萬之薪水,加上108年12月份未給付之薪資以及加班費,積欠員工之薪資已達近億元,嚴重影響所有勞工之權益與家庭生計,勞動局已限令遠航公司2週內務必將所有積欠之薪資給付完畢,否則再予重罰。

陳信瑜局長表示,遠航公司員工目前人數尚有900餘人,家庭生計堪虞,影響社會甚鉅,遠航公司應積極將發放員工薪資做為最優先處理事項,以免辜負員工至今仍對公司不離不棄。陳信瑜局長也再次呼籲遠航勞工如有任何勞動權益受損或是終止契約之爭議,建議可儘速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因應員工轉職可能,將統計員工轉業需求以辦理媒合活動,協助勞工轉職或轉業。

         陳信瑜說,本市就業服務站已設置單一窗口協助遠航勞工辦理失業認定、求職等服務,凡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13條但書、14條及第20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皆可以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提醒勞工朋友注重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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