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panda與外送員勞資爭議調解第2次會議未達共識,將擇期進行第3次調解

記者/陳蘆蓬/整理報導

Foodpanda外送員於去108年12月30日向臺北市政府陳情,勞動局接受陳情書並受理本案,經109年1月16日及今日分別進行第1次及第2次勞資爭議調解會,但雙方仍無共識,將於109年3月16日進行第3次調解!

今日勞資爭議調解會議,雙方針對第1次會議外送員所提出之五大訴求(預存制度、錢包機制、要求符合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落實承攬制度及工會協商制度的落實)持續協商,因Foodpanda對外送員所提出之訴求仍無法承諾,造成調解無法達成共識。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雖雙方無法於今日達成協議,但臺北市於108年12月18日即已發布施行「臺北市政府外送平台業者輔導要點」,其中第九點即要求「外送平台業者應就外送員因負評或其他事由而遭停權處分建立申訴處理機制」,希望Foodpanda重視外送員此次的訴求,於第3次調解會議持續與外送員協商,以解決與外送員之爭議。

另臺北市首創全國制定之「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該條例於109年1月6日已經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刻正報行政院核定。陳局長表示,該自治條例即在因應此新型態之經濟模式,加強對外送員的權益保障而制定,無論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關係為承攬或僱傭,都將獲得該自治條例之保障;陳局長呼籲,除透過勞資爭議調解進行協商外,外送平台業者應更進一步主動聽取外送員之意見,持續溝通,以創造雙方共同的利益!

更多新聞內容請至聯合新聞官網:

https://unitednewsgroup.com/

更多新聞內容請至聯合新聞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unitednewsgroup/

讀者投稿專欄請至聯合新聞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3535827325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