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理慶/整理報導
遠航公司積欠員工108年12月份及109年1月份之薪資,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109年2月6日再次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限期遠航公司給付,遠航公司於期限日(109年2月21日)前仍未給付,勞動局三度重罰遠航公司新臺幣150萬元!
遠航公司於109年1月31日遭交通部正式宣布廢止民用航空運輸營運許可證,致遠航公司飛航部份無法營運,但遠航公司迄今未辦理歇業,亦未資遣員工,持續欠薪;針對遠航公司惡意欠薪,勞動局陳信瑜局長一上任即於109年2月5日前往遠航公司,親自擔任窗口傾聽遠航員工訴求,2月7日即獲得員工回應,陸續向勞動局提起勞資爭議調解,參與調解的員工包含他縣市員工多達900餘人,勞動局已安排109年3月9日召開調解會議。
陳信瑜局長表示,若調解未果,遠航公司又未全面停止營業,員工將難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屆時員工僅能向遠航公司提起訴訟,勞動局將主動協助提供訴訟補助,爭取勞工權益。另陳信瑜局長嚴厲譴責遠航惡意積欠薪資,遠航如財務困難應聲請重整,或無法經營應申請解散;另陳局長同時呼籲中央相關部會應針對問題源頭有所作為,例如追查負責人資金流向,而非僅依賴地方政府協助勞資對話、提供訴訟補助及持續進行裁罰,建議中央應積極整合相關權責機關專案處理,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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