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緣考量不應凌駕專業考量,桃園、臺中應修正高中職校長遴選簡章規定。

記者/陳蘆蓬/整理報導

        近日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刻正展開所屬高級中等學校本年度校長遴選作業,全國教師會(以下簡稱「全教會」)接獲會員反應,桃園市、臺中市去年之前公布之校長遴選簡章中,刻意對參與遴選者增加在地服務或設籍之資格限制,不當限縮依法可參與遴選之對象,藉以保障、鎖定在地人選得以出線通過遴選。全教會呼籲桃園市、臺中市教育局切勿重蹈覆轍,應儘速修正今年度之遴選簡章,以避免流於保護自家人,以地緣、關係考量取代專業考量,罔顧學校發展,影響學生教育權益。

        依據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七條規定:「參加校長遴選者,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第一項所定資格,且無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所定情事。」為教育部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五項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均應依據此辦法進行校長遴選。

        然而桃園市卻於前年(107年)的「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三、申請資格」中自行增加「設籍本市或本市所屬學校現職教育人員」等文字(108年未辦理本項遴選);臺中市則是自106年起於「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二、報名資格」項目下增加「或本市市立現職教育人員」等文字,此舉致使外縣市具校長遴選資格者全部失去遴選資格,不僅有逾越中央法規之虞,更導致有資格參與遴選者大幅限縮,令人質疑此舉根本是為保障具有地緣、人脈關係者得以通過遴選,而非考量其教育專業及推動校務之經驗與能力,罔顧學校發展與學生權益,令人遺憾。

        全教會鄭重呼籲桃園市教育局及臺中市教育局今年度應儘速修正過往的遴選簡章,刪除上列文字,並依據中央法規精神,開放各縣市具校長遴選資格者皆可報名參加遴選,以專業考量取代地緣、關係考量,為學校遴選出適任、專業的校長人選,方為學生與學校教育之福。

-10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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