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展延至10月、請雇主注意員工證明文件效期

記者/吳傳生/整理報導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策略,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目前持有之身心障礙證明在109年4月1日至8月31日間到期須重新鑑定者,政府將統一展延至109年10月31日,身障朋友可以選擇較適當時間再到醫院進行重新鑑定,務必要在109年10月31日前完成重新鑑定,以免逾期被註銷身心障礙資格,並影響相關權利。

        依身權法必須進用身障者的義務機關(構),亦應主動關心須重新鑑定之身心障礙員工,是否需要辦理展期,如因未完成展期,證明文件失效,將會從有效進用名單中減除,如因此而造成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就要依法繳納差額補助費,直至進用人員達到法定應進用人數為止,才可停止繳交。

        如有任何進用身心障礙者的需求或疑義,均可電洽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詢問專線(02)23381600分機5305~5308,或利用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的機關入口網站(https://fd.gov.taipei/ )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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