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不間斷,重建處主動關懷居家檢疫移工

記者/涂志明/整理報導

依據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指示,自17日16時後登機入境的移工,應辦理居家檢疫14天,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也在3月下旬逐一打電話關懷正在居家檢疫的移工,安撫他們的心情。這些居家檢疫的移工於109年3月30日起檢疫期滿,己陸續回到雇主家開始工作,重建處呼籲居家檢疫期滿後,雇主仍應指導移工必要的防疫措施並主動提供相關防疫資訊,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官網已設有移工、雇主服務訊息專區,提供多國語言圖文(https://reurl.cc/Y1vnql ),雇主可以多加利用向移工說明,尤其日前才實施搭乘大眾運輸系統(飛機、臺鐵、高鐵、客運)應配合測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與移工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重建處已完成四國語言翻譯,也在捷運各站輪播,以便移工能了解因應疫情的相關變動。

雇主除須提供移工防疫措施外,移工居家檢疫期滿後開始工作,雇主也需全額給付移工薪資,不得將檢疫期間衍生之住宿費用由薪資中扣除,或增加其他不明借款及虛偽不實的扣款項目,如有上述情事經查明屬實,將處以雇主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如移工領取薪資有異常情況,可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諮詢。

另,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移工在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防疫補償金。

重建處表示,防疫補償金應由移工本人申請,並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雇主或仲介業者不得要求移工將防疫補償金用來支付居家檢疫期間的費用,或代為收領該筆補償金,如違反規定,雇主將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遭到罰鍰及廢止聘僱許可,仲介也可能因違法而被廢止仲介許可。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移工無須急於近期申辦,可待入國工作略為適應後,再提出申請,重建處也會主動關心並隨時協助移工申辦。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請審核作業規定請參閱:https://reurl.cc/pd1Xvehttps://reurl.cc/lVoMvQ(英文版)。如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撥打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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