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場機制盼健全,勿讓改革淪為紙上談兵。

記者/許重結/整理報導

        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同時及早面對私校經營不善所帶來的倒閉潮,完善的退場機制已迫在眉睫,但由於屆期不連續,日前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確定不會續審,為此,教育部近日重新研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並邀集各大專校院協進會與教師團體召開研商會議。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於會中表示,退場機制不但是私校教育制度的重大變革,更直接影響師生權益與校務發展,因此,在退場指標的設計應更細緻,學校師生的程序中參與權與個人權益事項,也必須受到更充分的保障。

        全教總指出,由於在私人「捐助」財產興學的基礎下,法人本來就不得再享有財產上的私有權利,本次草案明定學校法人在解散清算後的賸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捐贈退場基金,不但是符合私校教育法制精神的作法,同時杜絕為爭奪校產所衍生的董事席次買賣等問題,但退場過程中可能需面臨都市土地使用規劃、稅務或教職員工勞動權益等相關事宜,而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事項,故建議草案內應明定跨部會協調制度。

        全教總同時也指出,由於本次草案的適用範圍,從私立大專校院擴增至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兩者不論在學校經營、校務發展與財務制度上不盡相同,相關預警制度的建立應該更細膩,但目前的草案太過鬆散,有必要更進一步細緻化。以日本的規定為例,對於私校財務預警的作法,係考量不同教育階段學校屬性,將金流相關指標,再細分為連續兩年或三年內有兩年呈現赤字,或外部負載超過可運用資金,同時劃分學校財務等級並給予對應的指導與建議,如果學校無法於一定期間內改善,則再公告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以達到預警的效果。

        就教職員工權益保障部分,草案賦予教職員工就被積欠薪資等債權,享有優先受償權、資遣慰助金法制化與退場基金墊付等制度設計,都是全教總長期以來積極倡議的議題,但全教總同時也建議,為完整保障教職員工勞動權益,教育部應會同勞動部針對輔導創業、轉業與融資貸款等事項訂定相關實施計畫,並提供教職員工適用「勞動事件法」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規範的指引,對於教職員工與學生在程序中的參與權,也應訂定明確的規範。

        最後全教總提到,教育部應設置專責單位提供學校程序上的指導,同時參考鄰近國家作法,對於學生保障部分,則由該專責單位訂定「學生轉學支援方案」,給予學生必要協助,並由政府增加轉入學校的經費補助,以確保學生的學習權益。

-10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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