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終於得依法組織工會並進行團體協商

記者/呂理謀/整理報導

歷經七年,二十多次的協商後,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以下稱縣教師工會)與本縣凱旋國中、壯圍國中、興中國中、東光國中、竹安國小、梗枋國小、礁溪國小、南屏國小、成功國小、柯林國小、士敏國小、南安國小等12所中小學,於109年5月1日正式簽訂宜蘭縣第一份教師「團體協約」。

        勞動三法自100年5月1日公布施行以來,教師終於得依法組織工會並進行團體協商。縣教師工會於102年4月8日依法向縣內多所學校提起團體協商,惟因當時社會對教師工會尚陌生,且新法施行後各方仍有疑慮,互信基礎也尚待建立等因素,協商過程並不順遂,期間甚至不得不進行調解、裁決、訴願、行政訴訟等勞資爭議處理途徑,後雖暫時擱置各項爭議,並由副縣長率團與縣教師工會重新協商,又因「核可權」之爭議,讓原本合意之團體協約條文再度陷入僵局。

        近年來,社會對工會團體協商之理解已更加成熟,縣教師工會於108年12月27日起,重新對12所學校提起團體協商,經過多次與縣府、宜蘭縣校長協會(以下稱縣校長協會)、各校校長充分溝通與修正後,終於完成23條之團體協約合意,縣府亦於109年4月16日完成核可程序。109年5月1日勞動節當天,本縣12所公立中小學校長與縣教師工會理事長在縣府見證下,假宜蘭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完成團體協約簽訂。此不僅為第一份本縣教師工會與公立學校簽訂之團約,亦為全國第二次縣市教師工會與多數公立學校簽訂之團約,因此頗具歷史意義。雖簽約過程漫長,期間風波不斷,但終於有了成果。

        縣校長協會理事長連志峯表示,這次12所學校能與教師工會順利完成團體協商,除了要感謝教育處充分的行政指導外,宜蘭縣家長團體的關心與理解,亦至為關鍵。同時,縣教師工會主動刪除「會務假」等爭議性議題,所展現的友善態度,更是促成此次團協能夠簽訂的重要因素。相信,這將會是開啟教師工會與學校攜手合作共創教育雙贏的里程碑。

        而縣教師工會理事長鄭祺怡對於團約能夠簽訂,則要感謝全教總積極協助各項協商事宜,及縣府教育處、勞工處等單位居中協調,才讓團約得以順利進行。此外,鄭理事長也特別感謝縣校長協會及本次簽約學校展現出最大誠意,使雙方能在和諧、理性的氛圍中,完成工會法與團體協約法賦予之任務。相信本團約之簽訂將達成團體協約法所示「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之立法目的,也能促進校園和諧、讓學生學習權益更有保障。未來教師工會將與各校的互動與合作更為緊密,並展開新的教育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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