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國度下的校園 帝治式校長? 濫權打壓工會!】

記者/許育樹/整理報導

        臺北市士林國小初任校長吳明郁,就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簡稱:北學產) 自108年7月9日起依法規正式函文擬付費申請供士林國小支會發展會務使用的非獨立專屬之共用會所,及本工會副理事長自籌支付代課費之符合工會法規範的會務公假,共計6份函文及秘書長、理事長多次先以電話聯繫協商事宜,該校均以倨傲姿態不予理睬回應,遲至109年4月6日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督促,才以至屬無稽且答非所問理由拒絕。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51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7、第22條推諉稽延行政責任,並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不當勞動行為。法治國度下本應依法行政的平等校園,仍有帝治獨裁式恣意濫權裁量!吳校長法治知能薄弱、識「法」為無物,恣意濫權、造謠生事、挑撥離間,其倨傲行徑慣習不利的差別對待打壓「北學產」,本工會遂依法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期求定紛止爭之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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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學產申請會所為師生服務,改善學校教育環境、提昇學校教育品質

        北學產一向以依法行事自持,支付場地費卻不被學校受理同意,學校竟同意另一競爭教師團體,未經正式申請程序長期無償使用獨立專屬會務會所。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3、5款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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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學產副理事長依法合法協商自費會務假,吳校長行政濫權裁量「不准」

        北學產副理事長依法協商約定自費每週3節會務假,相較台北市教師會幹部9人,每人每週只需留校上班4小時,並由學校公帑支付每人每週15至17節之非法會務公假,且經監察院於103年糾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北市兩教師組織、團體相比,本會實屬謙抑自守作為,卻仍為吳校長行政高權所恣意濫權杯葛不容許,此為雇主學校意圖減損本工會實力更影響本工會發展之打壓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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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107年起,吳校長針對本工會士林國小支會差別待遇事例繁多,簡列如下:

事例一:不甩教育局公文  108年12月23日臺北市教育局函文召集之「臺北市第19屆教育審議委員會第6次會議開會通知單」備註四,已載明「惠請委員任教學校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吳校長隨心情好惡藐視教育局公文批核「課務派代經費請登錄向該工會申請」,致使為避免日後參與該會議活動再受不必要杯葛手段,俟後第20屆教育審議委員會續聘作業,本會副理事長為避免教育局困擾,即放棄積極提列該委員會遴聘委員名單。

事例二:犧牲學生學習權  本會於109年6月11日依行政程序法正當程序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陳情,舉發吳校長濫權裁量行為。犧牲學生學習權積極保障,行政酬庸特權獨意裁量「毫無社會科專業養成教育」的愛將教師,由非專業教師專責擔任社會科專任教師,違反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教師專長授課】原則。吳校長不容異議質疑,不就本會所主張法律見解進行正式駁覆,一再濫用公器「士小緊急聯絡網」LINE群組,無關主旨(招生事項)借題情緒性發洩,酸言酸語影射本會支會為【外單位】、外來者等指桑罵槐、歧視性字詞;更於領域會議(社群成果報告),言詞宣達與會議主題無關之陳情,情緒宣洩高喊口號!喊完更要老師鼓掌!領導風格恃寵而橫,情緒控管不佳。

事例三:間接恐嚇教師  109年6月8日起吳明郁校長3度申明要求本會士林國小支會「提交【申請團體之所有成員名單及意願書】供本校審核」,為申請支會會所之間接不利審核阻礙藉詞,實屬無正當目的性,濫行不當干預施壓力,意圖造成本會支會會員不安恐慌,疑懼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秋後算帳之可能。有違工會法之保護條款。

事例四:行政濫權裁量  109年5月29日起,五個上班日內3度約談本會副理事長,期間更意圖以擔任工會幹部考量理由,為不利的行政濫權裁量,調整調離原任18年之資訊系統師職務。另有多位教師情事,畏懼秋後算帳敢怒不敢言。

事例五:學校行政差別對待教師工會  1.無正當理由不同意本會士林國小支會向業管總務主任所申請派代表出席學校擴大行政會議;2.教師團體會務活動時間排程,未依往例職權通知本工會士小支會,致使無法出席之課程發展委員會所通過學校「108上重要會議預定期程」,未列入【北學產士小支會】會務活動時間,僅列教師會;3.不備理由否定民國107年4月27日北學產正式函文「申請本會士林國小支會共同列名學校大型活動邀請卡事宜」,含渾以「依學校本位自主決定邀請函之列明方式…」,學校行政行為已違反平等原則。吳校長更甚之將其他團體借用場地與列名,不具正當理由一律否准,營造不實論調,意圖歸責因本會之申請所造成怨懟。4.本會副理事長率先送件報名參加「臺北市108學年度國小學程教師法宣導研習班」,次日學校行政即速知會學務處及教師會,併於數日後薦派人員各1人公假參加,刻意不公平對待;不備正當理由否准本會工會成員所請「課務自理(自費支付代課費)報名參加」之申請,積壓申請表至報名截止日,未核章退回,一再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刻意為不利之待遇。5.吳校長一貫倨傲偏袒作風,皆只同意士林國小教師會(臺北市教師職業工會士林國小分會)出席各項會議,唯獨選擇性不准北學產士小支會代表參加。諸如此類校內諮詢商議機制,例皆矮弱化本會士林國小支會之校園公共議題參與權功能,…其不適任行為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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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凡上述初任校長吳明郁近2年來之行為,即可推定為針對本會會員不利對待之慣習作為,明顯妨礙工會組織與活動發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吳校長的網頁寫著「家長,是家人;老師,是手足。」然而,本會會員教師卻深感「校長,是打手!」,是帶頭打壓會員教師與工會發展的打手!今年全台有多所學校校長回任教師,不論是不適任或是自願回任,都是一種機制,「不適任校長」應該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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