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僑外生要注意工作許可、工時 違反最高可罰75萬

記者/楊滄謙/整理報導

暑假已至,許多來臺就學的外籍學生利用課餘時間打工,雇主如要聘僱外籍學生,一定要檢查該學生之居留證、學生證正本及工作許可函,核對證件上之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並拍照存證,另須注意外籍學生之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自109年 1 月 1 日起,外籍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案件經勞動部核准後,一律核發工作許可函而非工作許可證。為避免僱用未經許可的外籍學生從事工作,應徵時需請外籍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函,掃描許可函上 QR code 以驗證許可的真偽,並應認明驗證網址確定為 https://ezwp.wda.gov.tw  之後,再核對居留證正本及學生證等「雙證件」,以確認此許可函為其本人所持有,且仍具學生身分,並至勞動部 「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 (https://labor.wda.gov.tw/labweb/ ),即時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情形。

臺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實務上除了雇主聘僱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外籍學生而觸法外,另外一種常發生的違法情事為雇主於應徵外籍學生時工作許可在有效期限內,學生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已超過工作許可期限,卻忘記重新申請工作許可,以致雇主聘僱許可失效之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恐處15萬元至75萬元之罰鍰。雇主聘僱外籍學生需特別注意查驗相關證件及留意工作許可期限以免面臨巨額罰鍰,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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