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動局提醒: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恐遭罰最高30萬元

記者/呂學慧/整理報導

今年受疫情影響,出現許多雇主未如期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的現象,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若雇主未依法提撥將面臨最高30萬元罰鍰。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陳信瑜呼籲事業單位應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避免受罰。

為保障退休勞工的退休權益,雇主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及「適用勞退休新制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於臺灣銀行信託部,保障勞工的退休金權益,以避免在員工退休時,無法準備一次給付大筆退休金。

如未依法提撥者,則屬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罰鍰,另外還會定期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我還有好幾位舊制勞工在職,但是繳款單不見了,如何申請繳款單?」這是電話諮詢時最常見之內容。事業單位如面臨此問題可上臺灣銀行官網/舊制勞退網下載繳費單據完成手續。

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表單,可至勞動局官網(bola.gov.taipei)首頁/企業服務/勞工退休準備金,歡迎多加利用,另諮詢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制度及相關法令,可洽專人諮詢(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諮詢業務可電洽02-27208889轉分機2086、2087、2088、2089、3354、3355、3296、3331、3307、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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