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耀霆/整理報導
臺北市內湖區於109年9月發生一輛三重客運藍26公車衝撞至人行道,造成人員一死一傷及24輛機車遭撞毀之憾事。經媒體報導該事故疑因疲勞駕駛釀禍,為釐清三重客運是否使肇事許姓司機有工作超時之情事,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於109年9月三重客運南港站對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檢查。
經檢視相關資料,發現三重客運針對許姓駕駛未落實執行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已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規定,已通知事業單位限期改善。另查許姓司機之出勤資料,初步發現許姓司機確實有延長工時之情事,然而未發現許姓司機一日工作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時數亦未超過46小時,連續出勤日數亦未逾6日,故未查有外界所述每日工作16至17小時,以及連續工作11至13日之情事。惟查三重客運使許姓司機繼續工作4小時未有足夠之休息時間,已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之規定,依法可裁罰新臺幣2萬到100萬元。
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對於市區公車司機人員勞動條件及勞動安全非常重視,故於108年度執行「市區客運業駕駛人員勞動安全保護檢查計畫」,即發現三重客運有使司機超時工作,休息時間不足及未足額給付加班費等違法情事,並已裁罰在案。今年度仍持續執行專案檢查仍發現有使司機人員休息時間不足之情事,併同今日檢查結果將會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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