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私校和勞退,軍公教退撫提繳免納稅

記者/吳森霖/整理報導

今年七月初,有媒體報導「同樣領月退 軍公教不用稅」之事,彷彿國家對軍公教的月退休金特別優惠,但真實情況是軍公教在退撫的稅制上,不如一般勞工、私校教師。

軍公教退撫在稅制上不如一般勞工、私校教師的最主要關鍵點在於在職期間的提繳是否需要納入所得計算。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的規定,私校教師每月依法分擔撥繳至退撫儲金的款項「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而一般勞工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也有相同的規定,亦即依法撥繳至退休金帳戶的費用是免稅的。然而,公教退撫並無此一規定,造成公教人員無法如同私校教師、一般勞工享有退休撥繳款項免納所得稅的規定。

至於所謂「同樣領月退 軍公教不用稅」一說,根本就是假議題。因為按照財政部近幾年的規定,退職所得免稅金額有78.1萬,等於月領在6萬5,083元以下的月退休金不必繳稅,試問:按照我國的勞保、勞退制度,有哪一個勞工可以領到每月65,083的退休金?所以,所謂勞工領月退要繳稅其實只是一句空話,因為幾乎沒有勞工可以每月領到65,083元的退休金,所以勞工的月退休金也等於是免稅。反過來說,所謂的軍公教月退不用稅也是假的,因為在年改後,能每月領到65,083元的軍公教已經是鳳毛麟角,以中小學教育人員來說,幾乎沒有人能領到65,083元。因此所謂「月退免稅」根本就只是吃軍公教的豆腐,彷彿給軍公教退休很大的好處,實際上卻只是空話。

因此,就退撫的稅制來看,私校教師、一般勞工幾乎是完全免納稅,但軍公教在職期間的提繳費用卻仍然要計入所得課稅,就以一位年資超過25年的教師來說,每年依法提繳的金額超過5萬,這5萬還要繳交六千多元的稅金(以稅率12%計算),這和私校教師、一般勞工相較起來,等於是被扣了六千多元的薪資,是一項不公平的制度。

因此,全教總認為,退撫稅制應有一致性,軍公教的提撥應和私校教師、一般勞工一樣免納稅,軍公教勞大家都一致,才不至於因為不同規範而造成社會的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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