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恕維/整理報導
臺北市去年發生1起妨礙勞動檢查案件,一名工地男子在臺北市勞動檢查員執行公務時,竟拉扯持相機之檢查員,並將相機拍落在地,其阻擋公務員拍攝現場狀況之所為,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日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該男子對依法執行公務之公務員施加暴力,公然挑戰公權力,對公務員執勤威信及人員安全造成相當危害,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以資懲儆。
臺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事發於108年5月15日,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指派兩名勞動檢查員至南港區某公園工程執行營造業之安全衛生檢查,該兩位檢查員依勞動檢查程序進入工地執行職務,發現現場疑似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之情事,欲以相機拍照蒐證時,此時一旁會同檢查之男子,竟以身體擋住拍攝方向,並以手拉扯檢查員持相機之手部,最後將檢查員之相機拍落在地,該名男子以強暴方式妨害檢查員執行公務,涉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嫌,經勞動檢查處將其依妨礙公務送辦。
國家與產業的發展都是靠基層勞工的打拼,因此保障勞工安全極為重要,也需要一群默默工作的勞動檢查員來守護勞工權益。但勞檢員身處第一線,除面臨風吹日曬雨淋,還常遭雇主的誤解與反彈,希望事業單位暸解勞檢員的辛苦與壓力,配合勞動檢查及改善工作。陳局長並強調,公權力不容挑戰,日後仍會加強高風險性行業之勞檢,也呼籲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法令,讓勞工有一個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
更多新聞內容請至聯合新聞官網:
更多新聞內容請至聯合新聞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unitednewsgroup/
讀者投稿專欄請至聯合新聞臉書:
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