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漁船越界重罰160萬,今驅離出境

記者/許重結/整理報導

海巡署第四巡防區指揮部前於109年9月3日指揮艦隊分署台中海巡隊執行「護永專案-區域聯防」、「海洋保育執法擴大掃蕩專案」,於苗栗通霄外33浬(領海基線外17浬),帶案查扣越界捕魚中國籍「閩獅漁065XX號」漁船,該船非法越界捕魚300公斤且拒絕停船受檢,經重罰160萬後驅離出境。

海巡署艦隊分署業於109年10月26日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32、80條之1及其施行細則第42條等規定,除留置調查55日外並處以罰鍰新台幣160萬元,經確定罰鍰已匯入國庫,本(28)日上午10時許,業由台中海巡隊派遣PP10031艇將該船驅離出境,並要求該船不得再進入我禁限制水域違規作業,否則將加重裁罰金額,甚至扣留船。

台中海巡隊表示,海巡署艦隊分署執行「護永專案」及「海洋保育執法擴大掃蕩專案」之成效,不只說明政府維護海洋資源與護漁之決心不打折扣,更向國人宣示海巡保育執法絕不鬆懈。如有發現破壞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之不當行為,請利用海巡「118」免費服務電話或(04)2657-2782,台中海巡隊將立即前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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