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耀霆/整理報導
今天立法院院會通過有關18歲公民權入憲的憲法增修條文增訂案,對於年滿十八歲國民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另外,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依法有被選舉權。這是我國修憲史上的重要一步,在院會表決時全數同意三讀通過,通過3/4的第一階段修憲門檻,接下來將在年底交付公民複決。
推動18歲公民權是深化及擴大台灣民主的大事,但今天順利通過送出立法院只是開始,未來需要朝野政黨共同努力,積極與社會大眾溝通,在年底複決獲得過半數人民的同意,透過公民複決通過才能達成修憲的里程碑。
#榮幸投下同意票 #爭取18歲公民權 #憲政改革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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