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理慶/整理報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日前接獲視障會員反應,因視障關係而被成功大學辦理之111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拒於門外。全教總檢視「全民台語認證」相關規定和說明,發現這項認證考試公然歧視身心障礙者,違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權法),呼籲教育部和成功大學應立刻更正錯誤的做法。
全教總某位會員日前報名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辦理的111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測驗,由於該簡章上敘明「擬報考本測驗之特殊考生(如身心障礙者),因礙於測驗設備之限制,請於報名前來電與本中心確認考場設備是否符合特殊需求。」因而在報名繳費後,向該測驗中心告知其為視障者,希望該中心給予特殊協助。在經過一番連繫後,該測驗中心逕以「本中心目前尚無針對視障考生之考試標準及辦法。本中心屬於自籌的單位,經評估自身的人力、經費及設備尚未能符合特殊需求考生之需求,故本次認證考試未能受理台端報名」。
該會員認為因其視障者身分而受到不公平對待,因此向本會投訴。本會檢視該測驗中心之相關規定,發現「全民台語認證」網站在「有關報名」的Q&A中敘明:「5.身心障礙者可以報名全民台語認證嗎?歡迎且本中心將視考生需要盡量給予協助。惟因全民台語認證的測驗項目包含聽、說、讀、寫四方面,若有這方面的障礙(譬如視障或聽障)則不適合報考。若有疑問,請來電洽詢。」(https://ctlt.twl.ncku.edu.tw/gtpt/qna_2.html)((目前該網站文字已有變動),等同直接將視障者和聽障者排除在外。
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已將CRPD內容視同國內法律,其中揭示的主要原則包含不歧視、充分有效參與及融合社會、尊重差異、機會均等、無障礙等。然而,檢視「全民台語認證」的作法,就是以人力、經費、設備不足為理由,設立一個讓視障者、聽障者無法參與該項測驗的門檻。須知,該項測驗不單單是測驗而已,通過該測驗中高階者(B2),即符合教育部認可的閩南語師資,等同攸關工作資格的取得與否。因此,該測驗中心對身心障礙者設立的門檻,亦同時妨礙了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Ⅰ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Ⅲ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學校與企業公開辦理各類考試,應依身心障礙應考人個別障礙需求,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應考機會。」成大台語文測驗中心明顯違反此一法律規定。
不歧視、無障礙、機會均等是CRPD揭櫫的最高原則,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是法律規定,亦是政府的施政目標。然而,堂堂國立大學辦理語文認證,不是改善設施以符合心障礙者之需求,反而要求身心障礙者必須符合考場的門檻,還載明視障與聽障者不適合報考,這種公然歧視身心障礙者的作法應該被嚴厲譴責。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和政府相關部門,應該立即糾正成大,還給身心障礙者應有的權利與應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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