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志星/整理報導
小明的爸爸生病多年且已90幾歲,小明原本申請1位印尼籍移工幫忙照顧爸爸,老人家在今年過年期間往生,後續仲介公司協助小明於老人家往生30日內向勞動部申請移工轉換,而這段期間對移工及雇主法令均有規範,勞動局呼籲移雇雙方應謹慎處理。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被看護人往生後,移工除協助治喪事宜外,雇主不可以指派移工從事照顧他人、洗車、溜狗等許可以外的工作,否則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移工在轉換雇主期間,基於移工之前認真照顧老人家,原雇主可能讓移工繼續住在家中,此時原雇主的聘僱許可函已經被勞動部廢止,原雇主切記不可指派移工從事工作,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規定,遭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罰鍰。
移工在轉換雇主期間,也不可為了想賺外快而自行到小吃店、餐館工作,也不可以幫忙他人家裡清潔打掃,否則移工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並令移工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移工在轉換雇主期間,原雇主不可以指派移工從事工作、移工勿私自出外打工,以免雇主遭重罰、移工遭遣送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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