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銘勲/整理報導
112年5月10日臺中發生工地塔式起重機(俗稱塔吊)吊臂掉落擊中捷運車軌,導致車廂損毀造成1死10傷的重大工安事故,臺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即指示勞動檢查處以此事件為鑑,務必確保塔吊組拆作業的安全。
勞動檢查處梁蒼淇處長表示,發生事故當天勞檢處即刻在「塔吊群組」發送新聞及注意事項,也在12日完成列管中捷運高架段周邊10座塔吊的檢查,結果無明顯違法缺失,也會持續加強營造工地塔吊動態檢查。
另外,這次臺中捷運工安事故肇災工地的業主為「興富發建設(股)公司」,營造商為「齊裕營造(股)公司」,勞檢處也在11日完成對其在本市的3處工地進行全面檢查,3處皆未設置塔吊,檢查結果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予以罰鍰5項次、停工2項次、通知改善1項次,每項次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因此發生死亡災害,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並請事業單位高層來處座談,期從源頭提升該公司的工安文化。
勞檢處梁蒼淇處長已要求「宇球國際興業有限公司」,針對設置本市的21座塔吊實施自主停機檢查,確認安全無虞後方可繼續使用,後續設有塔吊之工地將優先列為檢查對象,檢查重點有工地塔吊機械及人員的一機三證、鋼索不得有扭結、吊鉤應裝置防滑舌片、吊掛作業外圍應設置警告標誌以及地面應有指揮監督人員等,確實要求營造工地做好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落實工地各項工作安全自主檢查,以保護勞工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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