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成立,公園處未盡雇主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義務

記者/葉春長/整理報導

日前本府公園處發生未妥善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勞動局進行雙方訪談調查後,將相關資料交本局性別工作平等會進行評議,委員會作成評議成立,並考量公園處員工達千人以上,對於法令之了解與接觸應較一般事業單位更為容易,並且公務機關應為民表率,故本件應加重處罰。後續勞動局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分新臺幣25萬元,並且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

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指出,從這個案件可知,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要知道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雇主的責任,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除了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還可以加強輔導行為人,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等等,如果雇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為積極的後續處理,通常就會被認定違法,雇主務必要注意。

同時勞動局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法》議題,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事業單位可上網參閱。若事業單位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不清楚處理流程及方式,亦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分機7023)。

新聞連結: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ms=72544237BBE4C5F6&s=61A95605451C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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