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湘騰/整理報導
臺北市政府為保障勞工權益,修正「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內容已經臺北市議會112年6月27日三讀審議通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非常感謝臺北市議會議員及勞工團體在修法期間提供對勞工多樣且寶貴的意見與提案。這次修法通過讓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邁入嶄新的階段,除了大幅增加勞工訴訟補助類型,同時也對於技能提升或促進就業方面,增進臺北市市民及勞工福祉。
高寶華進一步說明,過往勞權基金訴訟補助僅限於恢復僱傭關係、職業災害及關廠歇業或30人以上之重大爭議案件類型,而本次修正法案內容,將勞工依勞動事件法針對自身勞動權益且訴訟主張達一定金額,工會對於爭議行為(如:罷工)或不當勞動行為衍生民、刑事訴訟、裁決或行政訴訟案件皆納入補助範圍。未來新增訴訟補助內容包括:
(1)補助勞工及於市政府設立登記之工會因勞動事件法之勞動事件所需之訴訟費用。
(2)補助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2項為爭議行為,經雇主以該爭議行為向工會或勞工提起民、刑事訴訟者,補助工會或勞工所需之訴訟費用。
(3)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裁決所需之律師費。
(4)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第4項規定(不服裁決結果)提起行政訴訟之訴訟費用。
(5)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交付仲裁所需之律師費。
(6)其他經核定重大勞資爭議案件所需之訴訟費用或律師費。
高寶華補充道,除訴訟補助範圍擴大外,勞權基金多元運用也是本次修正重點,故新增「補助促進勞工職業技能之費用」、「補助其他與勞工權益相關之費用」以及「補助促進國民就業之費用」,讓基金運用更加彈性與多元,即時提供對勞工有助益的措施。
勞動局表示,法案三讀過後,已著手進行相關具體補助辦法之擬訂,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後,將能使更多勞工朋友獲得基金的幫助。
新聞連結: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ms=72544237BBE4C5F6&s=C6C5C3440B4B6E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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