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指稱大學忽視勞動權益 勞動局強調將依法處理

記者/葉日晴/整理報導

高教工會指稱大學忽視勞動權益 勞動局強調將依法處理

    有關高教工會對於大專院校恣意使用定期契約一事召開記者會並呼籲政府重視並介入,以保護編制外職員的勞動權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勞動契約應以「不定期勞動契約」作為勞資雙方對於有繼續性工作之契約履行為前提下簽訂,若事業單位動輒以「定期契約」約定,日後勢必影響勞工工作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有:「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亦載明定期契約的時間長短及工作性質為前提下,簽訂定期契約之內容必須符合「臨時性」(六個月)、「短期性」(六個月)、「季節性」(九個月)或「特定性」(一年,一年以上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定要件。

   勞動局再次呼籲大專院校既從事高等教育事業傳授專業知識,更應該遵守勞動法令規定。如經勞動局認定屬繼續性工作,即屬「不定期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保障資遣費、特別休假等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