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家長及關心家長會運作人士參加106年家長團體培訓活動

記者/楊世吉/整理報導

「歡迎家長及關心家長會運作人士參加106年家長團體培訓活動」

教育部國教署為協助全國各縣市家長會幹部瞭解家長會理念、參與學校事務原則及會務運作,規畫於今年10月至12月在全國各地舉辦14場家長會幹部研習;為探討家長會參與學校教育之法律與行政配合及研議家長、教師、學校如何共同營造優質校園環境,亦於全國北、中、南、東四區舉辦焦點座談。該系列活動承辦單位全國家長會長聯盟(以下簡稱全長聯)指出,東區座談會已於10月14日在花蓮縣舉辦,效果良好,多位參加的家長會長於發言時皆表示收穫很多。北區焦點座談將於11月4日在桃園市舉辦,全長聯歡迎北區的家長及關心家長會運作人士踴躍出席。

全長聯表示,依照「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家長會成立的宗旨就在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以及家長之選擇權、參與權等六權,並要增進家庭、學校與社區之聯繫與合作,共謀良好教育之發展。
全長聯指出,家長會參與教育事務所扮演的角色是多面向的,家長會是學生及家長權益的維護者、學校教育的合夥人、協助教育體系中人力、物力、經費等。
全長聯亦表示,雖然家長會有權參與教育事務,但必須依法,且要能自律,應遵守公平正義、誠實信用及利益迴避之原則,不介入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學校事務,發揮無私、服務的志工精神,參與而不干預,投入而不介入。
國教署指出,要促進教育的良好發展,家長、老師、學校、教育主管機關必須緊密合作,國教署委託全長聯的十四場各縣市家長會幹部研習中,安排家長會運作相關法規之說明、家長會經費來源及財務運作之注意事項、家長會如何協助學校推展行政業務等課程。
此外,為探討家長會參與學校教育之法律與行政配合,及研議家長、教師、學校如何共同營造優質校園環境,全長聯邀請各區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教育官員等擔任全國四場焦點座談的與談人,共議如何強化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機制,並促進各團隊的合作模式。
全長聯指出,第一場焦點座談於10月14日在花蓮縣舉辦時,討論熱烈,效果良好。第一場家長會幹部研習亦已於10月21日在苗栗舉辦,與會家長收穫良多。全長聯歡迎全國家長及關心家長會運作人士參加接下來的三場焦點座談:11/04北區(桃園)、11/11南區(高雄)、11/18中區(台中)。全長聯亦邀請全國家長會幹部擇區參加各縣市家長會幹部研習,時程如下:11/5台東、11/12基隆、11/19南投、11/25上午新竹縣、11/25下午嘉義、12/3屏東、12/9台南、12/10金門、12/13澎湖、12/16台中、12/17桃園、12/23彰化、12/24台北。

欲知詳情及報名請至全長聯網站:

http://www.napp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