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景嵐/整理報導
婦聯會辜嚴倬雲女士新聞稿
辜嚴倬雲女士對於內政部不公不義於106年12月22日作出撤換婦聯會主委之違法處分,為還原事實真相,避免再受任何污名化對待,已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上開處分,鄭重聲明如下。
一、辜嚴倬雲女士不能接受撤免的理由:
內政部及黨產會自106年7月開始,一再對媒體放話如果與婦聯會溝通不順利、如果婦聯會不簽訂行政契約,將即刻撤免辜嚴倬雲女士擔任婦聯會主任委員的職務及凍結婦聯會所有資產。無論內政部撤免處分表面上所持的理由為何,其真正目的是在與黨產會聯手,欲藉由撤免辜嚴倬雲女士擔任婦聯會主任委員處分為手段,威逼婦聯會就範,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的處分,與其真正的目的無關,豈有合法之理?
辜嚴倬雲女士擔任婦聯會主任委員期間,一再向內政部澄清,外界所稱的勞軍捐款,事實上是在民國40至60年代,正值國共隔海軍事對峙,國際情勢動盪,國民均仰賴前線國軍將士用生命保衛家園之際,由民間自主發起的捐款,並非任何機關團體委託代辦的款項。幾十年來遇有立法委員質詢時,行政院也一再澄清說明勞軍捐款是自由捐贈,內政部處分理由竟然將勞軍捐款與委託代辦款項混為一談,誣指辜嚴倬雲女士或婦聯會有侵占他人財產,故意不提出勞軍捐款資料,此項指控實屬欲加之罪,辱人太深。面對此項不實指控,辜嚴倬雲女士痛心疾首,經長思後仍然決定以此聲明澄清,辜嚴倬雲女士數十年與婦聯會姊妹致力公益,絕無違反公理、正義,更無任何違法或妨害公益的情事。
二、辜嚴倬雲女士多年來一直希望能交棒給年輕人,期盼年輕人能積極參與婦聯會,在此也感謝雷倩委員在這個險峻的時刻,挺身承擔。
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