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手幫個忙 讓視障者工作無障礙

記者/楊景嵐 /整理報導

動手幫個忙 讓視障者工作無障礙

 一般視障者的天賦和大家無異,經過適當的教育和學習,絕對可以擁有良好的工作能力。我國的視障者學會了許多職場的工作能力,但因為工作環境的限制或周邊人的主觀影響而往往選擇從事按摩業。現在只要一個小改變,就可以讓他們在各種職類和大家無異,發揮工作能力。

  在數位時代,幾乎各職類都需要倚賴電腦工作,視障者可使用一般人的電腦工作,只要加上語音報讀系統和合適的輸入法(例如無蝦米)即可做好工作。但因為有少部分的網頁面設計無法供語音報讀或透過觸覺系統閱讀,造成視障者工作上的障礙。以目前視障者從事工作需要用到的頁面設計如公文、差勤公告、判決書陳情表、登錄代理代課學生評量課程課表、成績登錄、掛號、醫院話務值機、公部門話務值機、私人企業業務助理、承辦公部門計畫機構社工需通報登錄等頁面,就是因為欠缺可供語音報讀或觸覺系統閱讀,致使視障者必須透過同事的協助才能處理,也因此常形成工作上的心理障礙,甚至離職。

  如果在就業職場端的頁面設計對視障者不友善,政府的視障者多元就業政策是一場空話;如果在就業職場端的頁面設計是那麼的不友善,視障者努力學習電腦技能甚至在國立大學就讀資訊工程學系又有何用?倘若這些設計能考量視障者的工作需求,即能讓視障者可以獨立完成工作,讓他們的能力得以發揮、貢獻社會,也提高自我期許和獨立能力。因此,給與視障者一個無障礙的工作環境,就必須透過法律明定機關或企業內部的頁面設計,必須考慮到視障者的工作需求而有無障礙的設計,政府也應該給予這些機關或企業協助和支持。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七項規定:「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且97年10月31日大法官釋字649號解釋宣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違憲」,所以明文「保障視障者之工作權,為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應由主管機關就適合視障者從事之職業予以訓練輔導、保留適當之就業機會等促進就業之多元手段採行具體措施,……」。十幾年來,政府對於視障工作者在各職場上工作,使用電腦遇到的一個「小」障礙卻解決不了,導致憲法增修條文和大法官釋字揭櫫的「無障礙環境建構」、「促進多元就業」無法落實,使得多數視障者空有一身能力,最後卻仍然選擇並非每位視障者都適合從事的按摩業,真是情何以堪。反觀先進國家不僅在職場上要求無障礙的工作環境,甚至提供中途失明者,復職前兩周即有專家進駐職場,全程陪同協助視障者排除復職後工作的障礙,而非離職失業後政府再來輔導就業,顯然我國對視障者的協助還落後一大截。

  全國教師會為了建立視障者的工作無障礙環境,特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規範台灣企業或機構設立相關資訊網站時,必須同時設計視障者可以使用之系統,必要時,政府得公益免費協助」以利視障者在職場上發揮能力。我們相信高牆可以推倒,但是需要大家一起來幫忙,請邀請您的親朋好友一起來附議,普遍建立視障資訊平台,視障者才有未來。

 

參加附議網址為:https://goo.gl/kRh8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