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宥竹/整理報導
全教總肯定教育部堅守私校為捐資興學之立場
呼籲朝野立委在私立大專退場條例加入行政院成立專責單位處理私立大專退場
三月一日聯合新聞網報導『有大學校長呼籲開放退場學校可領回部分校產,提高退場誘因,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直言「不可能」。她強調,公益財團法人辦學的精神是「捐資興學」,就像民眾平時捐款,之後也不會追討回去。』,針對以上有關私立大專校院退場報導,本會表達以下立場:
一、支持教育部表達之堅定立場:本會也提醒未來審查法案的朝野立委與社會大眾,「私人興學」不能轉成「私人興利」!教育不是商品,學校不是商業公司。一如楊思長所言『各私校董事會都已改選了好幾屆,當時捐資的董事可能已經不在,政府中間也曾給予多次補助』,不只補助,國家還因為鼓勵私人捐資興學,在各項稅制給予減免,原因在於私立學校是公益法人,這個價值,應該堅持。
二、本會進一步表達以下看法〈部分看法參考戴伯芬教授發表之言論〉
1、 應避免過去幾年退場私立大專之類型:過去退場幾個學校,分別出現企業訓練型大學與長照型機關,足證私立大專退場已經實質與長照、土地等政策糾葛,戴教授文字如下『教育轉型有利於特定利益集團以低成本取得廉價大規模校地,製造出社福與文化產業市場上不公平競爭,讓原本只是單純的教育退場小問題,成為干預社福與文化產業市場秩序的大問題。如果無法規範與監督私校轉型之後的辦學、社福、文化事業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或者未定訂企業獲利必須回饋教育的條款,就應回歸地方政府利用,不該輕易大開圖利私校的轉型後門。私校轉型不只是教育的事,而是關乎國土能否永續發展、人力資源如何調整再使用、文化以及社福產業市場能否公平競爭的大問題』。
2、 處理私校退場應有跨部會處理單位,不應由教育部單一部會處理,建議未來新訂的退場條例,應該加入成立行政院專責單位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