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市府暗藏舊思維,迷你倉庫設置必需有管委會同意! 市府是公安考量還是推卸責任!?

記者/陳由賢/整理報導

新世代市府暗藏舊思維,迷你倉庫設置必需有管委會同意!

市府是公安考量還是推卸責任!?

說  明:

柯P新瓶裝舊酒,新世代下的市府竟還裝著舊思維!?因台北市地價居高不下,為滿足民眾儲物的需求,近年來「自助儲物空業(俗稱迷你倉庫)」這樣的新興行業,日漸蓬勃發展。但市府卻自祭出嚴苛且舊思維的條件,要求住商混合大樓的自助儲物空業者設置前需取得管委會同意書,也因取得困難,導致目前全台北市34處自助儲物空店家中,有13家需取得同意書,竟只有1處取得同意書。且據了解,這家業者在取得管委會同意書後,竟還曾發生管委會改選後新管委會不認帳,遭發存證信函要求搬遷!

戴錫欽議員質疑,明朝的劍能否斬清朝的官!?實務上,自助儲物空業者平均和房東簽約7-10年,而大樓管委會平均1至2年改選1次,試問若上一屆管委會同意設置,但下一屆的管委會不同意設置,市府該如何處理?此外,若市府基於公安考量,提出需管委會同意的條件,但請問管委會同意後,公安就合乎規定?抑或只是將公安問題推卸給管委會?若真如此,市府都不敢扛責任了,還有哪個管委會願意扛責任?

自助儲物空間協會理事長表示,自助儲物空間定義上是指「為從事提供非投幣式各型式不同尺寸可上鎖之儲物空間,供自行存放物品且不負物品保管責任之行業」,目前台北市約有34處店家。協會不僅規定業者自律將契約明訂禁置物品外,更要求投保比百貨公司還要高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最高的甚至達新台幣1億元,以實際行動讓消費者及住戶放心。

然而理事長無奈的說,即便住戶及管委會委員私下都很支持他們,但擔心日後可能會因管委會同意書上法院,所以都不願意簽同意書!亦有管委會委員指出,公安責任本來就是市府要主動扛起,怎麼會要他們來承擔?這豈不是市府、業者、管委會三輸局面?!更何況加拿大多倫多與美國芝加哥同樣也有自助儲物空間業者,但從沒規定需要管委會同意!

戴議員要求,管委會同意可以是條件之一,但不應該是唯一的條件!為考量公安因素以及加強業者與消費者間租賃責任,市府應有更積極的作為,不妨行文中央機關訂定「定型化契約」之規範,參考目前金管會對於金融保險箱制定之「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明確規範置放物品的範圍、門禁管理、損害賠償責任、破封開箱處置,以及政府機關依法查核、搜索、扣押等相關權利義務,藉此不僅賦予政府主動查察的權利,亦可讓業者有法適從,更可保障住戶與消費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