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滄謙/整理報導
行政院院會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
行政院於通過原民會所提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期望藉由該基金會的設置,作為帶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工作的火車頭。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的訂定,是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九條及去(106)年6月14日總統公布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二十七條設置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專責機構的規定。草案內容計有20條,包含基金會性質、經費來源、業務範圍、組織編制、人事任免、編審及解散程序等。
基金會成立後的主要任務包括推動族語研究、研發族語教學、典藏族語語料、推廣族語使用及受託辦理族語認證等工作。這些工作目前以招標方式委託大學校院或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爾後將由基金會聘請專業研究員統籌執行,除了保障人員及經費的穩定,亦可確保研發工作的品質。
原民會主任委員夷將Icyang進一步表示,原民會未來每年會編列預算捐助基金會辦理各項業務。此外,原民會也會在原住民族語言復振政策分析;教材、教具、教學方法推廣;語料庫建置;著作出版及人才培育等方面與該會攜手合作,為保存及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共同努力。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原民會亦將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說明,並期能儘早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