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楹森/整理報導
原民會持續獎勵企業僱用中高齡勞工及從事照服員工作
原民會為促進原住民中高齡就業,提升勞動參與率,今(107)年持續實施僱用獎勵措施。並為配合國家推動長期照顧政策,因應目前照顧服務產業缺工情形,首次辦理「從事特定(缺工)工作獎勵措施」,希透過獎勵方式,鼓勵原住民族人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以建構國內完善照顧服務體系及環境。
針對2項措施,原民會首先說明「僱用獎勵措施」,是指凡雇主(民間單位)自今年起開始僱用原住民中高齡(40歲以上)勞工,提供職缺薪資25,000元以上之全職工作,且勞工持續上工滿3個月以上者,每位可發給雇主每月5,000元之僱用獎勵金。另外「從事特定(缺工)工作獎勵措施」,是指於107年期間受僱從事「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等照顧服務工作」之原住民籍勞工(不含該會補助文化健康站之照服員),且受僱勞工須受過照顧服務員應有時數之專業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明,或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或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者等,上工每滿1個月,發給勞工每月5,000元獎勵金。2項獎勵金最長可領12個月。
原民會指出,該獎勵計畫受理期間共分3梯次:第1梯次107年5月1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第2梯次107年9月1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第3梯次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申請僱用獎勵者,向雇主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申請缺工獎勵者則向勞工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