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推動原鄉地區標示雙語化

記者/張俊輝/整理報導

原民會推動原鄉地區標示雙語化

     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原住民族鄉(鎮、市、區)公所辦理「107年度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標示補助計畫」,全面推動原住民族地區機關、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設施族語標示,營造原住民族語言友善環境。

    原民會指出,目前核定補助推動雙語標示的公所有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等16個(鎮、市、區)公所,計補助1,014萬元3,100元,標示項目包括機關辦公場所內、外部標示牌、公共服務場所標示牌等,以族語及中文對照方式雙語標示,文字以原民會與教育部共同訂定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為之,標示之族語以原民會公告該地區之地方通行語為主,轄內具二種以上地方通行語應同時標示。另外針對原住民族地區之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設施,原民會亦積極協助各該管理機關將相關中文名稱轉譯成地方通行語,以全面推動雙語標示工作。

原民會夷將Icyang主委強調,推動標示雙語化是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原住民族地區之行政機關、學校及公共設施等設置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標示之規定,藉此提升族群意識,延續原住民族語言的主體性,促進語言保存與發展,進一步提高族群語言能見度,擴展族語使用機會及場域,同時彰顯原住民族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