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鵬成/整理報導
【崩解的基礎教育,血汗的代理教師】
全教產要求教育部落實代理教師應有12個月薪資承諾
日前政府終於底定懸缺多時的教育部長由葉俊榮勝任,上任以來卻仍聚焦於台大校長聘任一案;但教育事務鉅細並陳,攸關於高中職以下的代理教師的工作權,長期在縣市政府托言經費不足、以及教育部的刻意忽略之下被犠牲。
除了教育部主管的國立高中職及金門縣外,其餘各縣市的代理教師其聘期均不滿一年(見附表一),薪水也隨聘期只核發10-11個月,其中最嚴重的是澎湖縣、台南市及宜蘭縣,開學當日才開始給薪。這些代理教師的工作與薪水沒有保障,每至暑假便須想辦法另謀出路。工作薪水的不穩定,也連帶影響到在學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雖與各縣市政府召開多次會議,但縣市政府以經費不足等藉口仍然故我,於是導致一個台灣二種「薪情」的奇特現象。
大家都熟知「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的口號,但政府所做所為似乎背道而馳?學校代理教師是弱勢中的弱勢:每年擔憂工作不保、年薪只核發10個月,甚至於需在學校兼任教學以外的其他工作。加上教育部及縣市政府控管10~15%專任教師員額,以聘任代理教師取代,且逐年提高(見附表二),對於代理教師希望透過教師甄選成為專任教師的機會也逐年減少!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長期關注代理教師的工作權益,也希冀教育部拿出魄力來,要求各縣市政府能正視教師的工作權、孩子的受教權,真正落實對教育的承諾,將經費花在真正該花的地方上。故【全教產】要求教育部落實代理教師應有12個月薪資承諾,若迫於經費無法立即到位,也應先立即補足兼任行政職及導師之代理教師應有12個月薪資之缺口,以免造成暑假學校人力不足窘境。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www.neu.org.tw )各會員工會:台南市大府城教育產業工會、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雙北教育產業工會、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基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彰化縣教育產業工會、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工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高中職教師職業工會、彰化縣教育產業工會
教育部於2017.6.15對於代理教師聘期說明
教育部在今日(6/15)召開記者會要求自106學年起給予代理教師一年聘期一案,教育部說明如下:
教育部前已邀集地方政府召開三次會議研商有關「中小學代理教師聘期」會議,會議共識摘述如下:
一、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多數縣市未執行)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再聘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為避免因聘期不連續,導致暑假期間失業,而又未能領領失業補助,爰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劃,並於暑假賦予任務,相關任務應納入聘約敘明。(多數縣市未執行)
三、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如採代理教師方式達成合理教師員額事項、國小提高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人、國小2688及國中450等),因已依年薪設算補助經費,建議各地方政府朝聘任至隔年7月31日之制度方向規劃辦理;倘有經費不足部分,得由教育部予以補足,至於未支用之結餘款則應予繳回。
四、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將督導中小學校,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
五、對於長期代理教師起聘日,審酌代理教師於開學前確有備課需求,爰建請各地方政府宜逐步漸進將起聘日往前調整,給予代理教師適當時間準備課程。(多數縣市未執行)
六、考量偏遠地區聘用代理教師不易,基於學生受教權益及降低教育現場教師流動比率,俟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立法後,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提供偏遠地區代理教師聘期至隔年7月31日方向規劃辦理。(多數縣市未執行)
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師之聘任屬地方政府權責,渠等聘任日期亦由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視實際教學現場情形,本權責公告徵聘並依聘約期間予以聘用。教育部表示有關代理教師聘期並應立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因此建議各地方政府對於代理教師聘期能朝聘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多數縣市未執行)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會址:【23659】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241號
電話:02-2262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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