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念武/整理報導
臺校安通報不周,學生腰椎斷裂竟認一般事件!?
國賠調查紀錄提供不實,11份訪談紀錄學校竟暗藏8份!
說 明:
校安事件通報機制不周!有民眾陳情,明德國中竟傳出受害學生於105年5月,遭同學抽離椅子趺坐致使腰椎斷裂,學校竟以「一般意外」通報教育局,並建議受害學生向同學提告請求賠償的離譜事件!更誇張的是,學校竟未在第一時間調查,延誤到106年3月受害學生請求國家賠償後,才開始訪談學生及老師,導致多數學生表示記憶模糊,更表示不願涉入此案。就此,本席質疑,現有的校安通報制度是否真能保障受害學生?難道學校一定要等到有人提告,才想要了解真相嗎?!
最離譜的是,學校共訪談11位師生,含8位學生及3位老師,校方連加害學生都訪談了,就是沒訪談受害學生!最扯的是,校方事後不僅以上課老師未怠忽職守為由,拒絕賠償,更在提供國賠案調查紀錄時,竟只向教育局及法務局提供3位老師的訪談紀錄,而未提供8位學生的訪談,試問學校是不是在刻意隱藏國賠調查資料?而這樣的行為難道沒有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第36條,「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條及第22條,「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8點及第33點嗎?法律上明明規定公務人員不應隱匿職務上掌管之文書,更應確實調查相關事實證據,對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的事證都應完整呈現。
據資料顯示,104年迄今的校園安全事件通報統計資料中,意外事件的案件數於去年達最高峰,高達2782件,而今年至6月底止更有2046件。戴錫欽議員質疑,若以明德國中為例,該校都可以把這樣的案子視為「一般意外事件」,請問2千多件的意外事件有多少案如同本案離譜,就像是「發生意外不調查,拖了快一年等到有人告,大家都忘了才調查,調查完還疑似刻意隱藏公文,不提供國家賠償委員會完整報告?!」也難怪資料顯示,104年-107年北市學校國賠案件共11件,學校拒絕賠償的件數就有8件,其中受害者後來向學校提訴訟的3件中,目前學校勝訴1件,2件還在審理中。
戴議員要求,即便現行校安通報機制未規定校方在通報後,需要訪談調查提出完整的調查報告,但校方若能在最容易釐清事實的時候提出完整報告,無論是當下或未來,都是保障校方、受害者及加害者權益的最好方法!就此,教育局應重新定義通報事件的程度差別,並重申依法應完整提供調查資料,不允許有隱藏公文的事件發生,以及訂定校方不需等待受害者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時,即著手調查的SOP及適用之相關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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