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威璁/整理報導
學業與性別歧視癥結在社會主流 要學校教師負全責太沉重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等多個團體召開「未來的市長/縣長,請給我友善兒少青年的安全空間」記者會。本於支持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及消除歧視之理念,本會理事長張旭政亦出席此項記者會表達支持立場,然對於新聞稿部分內容及部分團體現場的發言提出不同看法。
在台少盟所發新聞稿內容中提到:學習成就與學業表現歧視、性傾向與性別特質歧視是最常見的,並認為有此項歧視之教師係屬「教學不力」,還指近五年因教學不力而被解聘之教師只有「25萬人中的83人」。同時,某團體代表於現場發言認為,上述歧視的主因是學校教師,且這些教師鮮少有被解聘云云。
對於消除兒童因為學業成就及性別特質而被歧視一事,全教總全力支持,然而將主要責任歸咎於學校教師,則顯然與現實有所落差。學校及教師同屬社會之一份子,教育系統與社會觀點本屬相互交流與影響。
先就「學習成就與學業表現歧視」而言,整體社會主流價值重視學生學習成就表現,視「滿級分」、「明星高中、大學錄取率」為學校教育成就而大肆報導,甚至就業市場分別給所謂「一流大學」畢業生較高的薪資時,就隱含學習成就之歧視在內。而絕大部分家長也都希望子女有好的學習成就表現,並往往將學習成就與教師教學做聯結,甚至支持「能力分班」之制度。
而學校內,頒獎給學業成績優良同學,表揚考試成績好的同學,也被視為理所當然之事。在此大環境的主流觀念下,教師很難避免重視學生學習成就並因此出現差別對待。更何況,學生學習表現不佳之因素複雜,絕大部分參雜偏差行為,然外界卻往往將偏差行為之糾正與學習表現不佳做連結,造成因學業成就不佳而受處罰之印象。至於「性傾向與性別特質歧視」之爭議,本屬社會重大議題,各界看法分歧,甚至有造成社會分裂之虞,而當一位學校教師依合適之性別教育教材教導「保險套」即受到家長團體的控告時,全然將「性傾向與性別特質歧視」因素歸咎於學校教師,顯然是對教師課責超高之責任。
全教總一向力行「兒童權利公約」之落實,向來支持學生加入課程審議委員會,並支持將兒童「表意權」、「不受歧視的權利」,及「性別平等教育」納入課綱。但必須指出,當部分縣市首長還在支持國中用課業做「能力分班」時,當我們的總統即便有大法官解釋做背書,仍然不敢修改民法以去除性別歧視時,就可以知道主流社會對於上述兩項議題的重大分歧與抗拒,而這樣的分歧與抗拒不應該由學校教師來擔負全責,更不應該以此認定教師教學不力。
全教總呼籲各界,進步的理念需要不斷倡議與行動,全教總也願意持續推動「兒童權利公約」的落實。但整體社會的分歧仍屬重大時,請不要將責任歸咎到第一線教師身上。要求教師擔負社會重大分歧的責任,實在是教師難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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