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公司逾期違約遭警察局依法停權,市政府必須秉公處理。

記者/葉日晴/整理報導

江志銘:中華電信公司逾期違約遭警察局依法停權,市政府必須秉公處理。

    台北市議員江志銘於就「中華電信公司」逾期違約情節重大,當面質詢柯市長,要求市政府必須力挺警察局依「政府採購法」將「中華電信公司」停權一年的處分。

    「中華電信」公司承攬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第二期工程」,逾期126日曆天,達百分之二十點八五,已符合「政府採購法」所列「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的規定,依法由警察局把相關的情形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而「中華電信」將因此停權一年,不得參與政府採購案投標,對「中華電信公司」的營運影響非常重大,目前已提出違約調解。

    據其他電信業者的陳情,表示「中華電信」正透過各種關係,希望將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積極為停權處分解套。

    江志銘議員表示這個案子涉及台北市民公眾的利益,也牽涉到市場公平競爭,整個興建的過程警察局再三的要求「中華電信」要趕上進度,但「中華電信」以各式各樣的理由拖延,根本不把警察局還有市政府放在眼裡。

    最後,江志銘議員當面要求柯文哲市長,既然警察局已經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對「中華電信」做出相關的處分,警察局是市政府的一部分,警察局的立場就應該是市政府的立場,力挺警察局的處分,依切照規定來處理,「中華電信」該停權就應該停權,不然以後誰還會把跟市政府簽的合約當成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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