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段明統/整理報導
景文科大締結第二期團約,勞資合作共創友善安心職場
財團法人景文科技大學與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簡稱新北教產)於107年12月於景文科技大學,在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羅文娟、教育部技職司教育副參事張佳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副局長黃靜怡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主任秘書葉建能共同見證下,由景文科技大學洪久賢校長以及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鄭建信理事長共同簽署第二期團體協約。
本次團體協約,將比照公立今年調薪3%後,最新公立大專校院學術研究加給;針對年終獎金,則依學校現況訂定發放比例,預期每位老師平均將獲得1.1個月年終獎金。此外,針對教師之鐘點費、導師費、工會安全條款的代扣會費均比照第一期的明確條文,並將團體協約效期從一年增加至二年,以增加團體協約安定老師工作條件的穩定性。
學校與工會第二期團體協約的協商,自今年3月工會啟動開始,花了近8個月的時間。在第一期的團約基礎上,雙方在協商初期,針對第一期團體協約餘後效力建立共識,學校亦接受工會主張之時事變更因素,與工會續行第二期的團體協約協商。對此,新北教育人員產業工會認為,能透過團體協約達成私校勞資自治已不容易,而董事會及學校願意就原協約的餘後效力儘速達成共識,並就工會針對團協內容的新主張續行協商,在穩定校園勞動條件及重視教師勞動權益面,非常值得肯定。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鄭建信表示,為發展私立大專公共性的運作經營原則,學校內部的校務運作貴在行政團體與教師間的「互信」溝通基礎;而對於學校經營責任,則需要校長與董事會的「共同承擔」及「權責分工」的共同參與。新北教產與景文科技大學第二期團體協約協商,工會與學校教師及學校行政與董事會間,能透過協商會議直接的討論、論辯、對話,在雙方開誠布公、理性溝通的氛圍下進行協商,終能相互理解、集思廣益、激發創意,以前瞻思維建立共識,落實大學本位自主,提升教師工作條件,健全校務運作,此爲團體協約穩定教師工作條件外,最有意義的地方。
財團法人景文科技大學與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雙方對能再次完成團體協約協商的過程與成果均相當珍惜,也相信對於校園工作者以及私立學校來說,透過團體協約自治來穩定校園環境,落實學校自主將日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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