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學慧/整理報導
北市業者違反勞基法 5月1日起公布裁罰金額
北市勞動局將自5月1日公布違反勞基法業者的裁罰金額。另外,勞基法裁罰基準修正新規定已於今日(2/12)刊登公報公布,5月1日起裁處案件將依新修正基準辦理。
為政府資訊公開,北市勞動局針對業者違反勞基法公布名單時,除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外,自5月1日以後將公布裁罰金額資訊,以利民眾查詢業者受處罰情形,了解案件處分輕重,並且透過公開資訊,亦使民眾得以檢視及監督機關執行情形。
另勞動局今公布修正「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本次修正重點在調整事業單位組織規模、受影響人數的分級標準。裁罰基準依規模大小及性質訂有甲、乙類的分類,以法定罰鍰額度為2萬元以上100萬以下之相關規定為例,甲、乙類違反同一條文按次處罰之罰鍰級距如下表:
甲類 | 乙類 | ||
違反次數 | 罰鍰級距 | 違反次數 | 罰鍰級距 |
第1次 | 2萬元至20萬元 | 第1次 | 2萬元至15萬元 |
第2次 | 10萬元至40萬元 | 第2次 | 5萬元至20萬元 |
第3次 | 30萬元至60萬元 | 第3次 | 15萬元至30萬元 |
第4次 | 60萬元至80萬元 | 第4次 | 30萬元至45萬元 |
第5次以上 | 80萬元至100萬元 | 第5次 | 45萬元至60萬元 |
- | - | 第6次 | 60萬元至80萬元 |
- | - | 第7次 | 80萬元至100萬元 |
- | - | 第8次以上 | 100萬元 |
修正前裁罰基準僅以公司資本額1000萬以上為甲類,經檢討倘有相同行業但非以公司為組織型態,例如:醫院、機關學校、財團法人、基金會…,雖僱用人數眾多仍適用乙類,因此修正增訂「僱用勞工人數100人以上」亦為甲類,以為公平。此外,參考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將「資本額1千萬元以上」調整修正為「資本額8千萬元以上」作為分級基準,更符實務狀況,新修正規定自5月1日生效。
分類 | 原規定 | 新修正規定 | |
甲類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之: 1.股票上市公司或上櫃公司。 2.資本額達1千萬元以上之公司。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之: 1.股票上市公司或上櫃公司。 2.資本額達8千萬元以上之公司。 3.僱用人數達100人以上之事業 單位(含分支機構)。 |
|
乙類 | 非屬甲類之雇主或事業單位。 | ||
附表:雇主或事業單位依其規模大小及性質分類修正條文
勞動局提醒,裁罰金額公布及裁罰基準修正規定,皆自108年5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5月開始對於業者違反勞基法公布,將會公布裁罰金額資訊,並且5月份起的裁罰案件,將適用修正後之裁罰基準分類標準辦理裁罰,事業單位應遵守法令規範,以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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