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分社記者:陳柏成/編輯報導
動物園疑違法勸募,變相自肥人事費用?!
以動物認養為名,卻僅1成用於動物福祉!
- 自105年市府修訂「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後,財政局共列管查核9個機關所轄管共10個捐款法令,以監督其運作及財務狀況;但本席發現竟有漏網之魚,包含動物園的「台北市動物園認養辦法」等4個機關所轄管共5個捐款法令,未依法函報財政局同意。
- 經戴議員調查台北市動物園認養辦法業務狀況發現,近3年動物園認養專戶平均年支出1千4百萬,但竟有1千2百萬用於學術研究,且動物園「自己人」的案子佔了一半左右,每案約有6成是人事費用,令人質疑是否形同變相自肥?而提升動物福祉的經費僅佔1成!?此外,動物園認養專戶的收入來源也恐有違法之虞!據資料顯示,動物園竟規定各販賣站投標者,須將營收按比例捐入動物認養專戶,提出比例越高,越容易得標!但實際上,這並非主動捐贈而是近似勸募行為,動物園恐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規定!
- 據「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第3條、第6條、第7條、第9條規定,市府各機關若因業務需要得以指定用途之方式,以代收代付方式接受捐款,捐款累積金額達300萬元以上,除應設置管理委員會外,亦應函報財政局同意。另據「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 就動物認養專戶收入來源來看,一般民間勸募團體尚且需依法依程序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始得進行公益勸募,但動物園既未向社會局申請勸募,且園方竟要求得標廠商需按投標時提出的3%至10%不等的營收比例金額匯入動物認養專戶,此舉恐明顯違反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社會局理應介入調查,並依法處理。
- 另就動物認養專戶支出面來看,按「台北市動物園認養辦法」第11條及「台北市立動物園認養計畫」第6點規定,認養經費應用於「動物福祉」、「動物保育研究」、「環境教育」及「行政管理」。雖法規無規定優先順序,但動物園設立宗旨及民眾期待而言,理應經費支出優先順序,應以「動物福祉」為首,所佔的比例應是最高。但資料顯示,近3年年動物保育研究及經費佔當年動物認養專戶總支出的比例,竟逐年升高,103年87%、104年56.84%、105年65.97%!
- 戴議員發現,近3年動物園認養專戶共支出4,273萬99元,平均每年支出1,424萬3,366元,其中經由動物園內部設立的「動物認養經費管理委員會」議定,以「動物保育研究」與「環境教育」做為支出類別,從事學術研究共69件研究計劃,總執行經費3,859萬1,753元,換算平均每年支出1,286萬3,981元!最扯的是,其中還包含動物園含園長等園內員工自行提案,近3年來計34案,共1,960萬9,175元,平均每年653萬6,392元。據資料顯示,平均每案的人事費用約佔6成經費,也就是說,每年動物園含園長等園內員工可藉由提案從事學術研究獲取共約392萬1,835元。
- 據了解,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設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亦與台北市動物園相仿提供民眾認養並設立認養要點,但其要點第7點就很明白的規定經費支出面以「提升動物福祉」做為最優先序位,其宣傳行銷經費僅佔總經費的8%!且據發現,台北市動物園內的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竟有9隻黃頭陸龜擠在同一處,據動物專家表示,這將恐限制其發育成長,更有虐待動物之嫌!此外,動物園的系統資料庫竟未有資料匯出功態,致使基層人員每月需以陽春法逐筆複製貼上WORD再整理,本席質疑,為何有經費做學術研究,但卻無經費改善動物與基層人員的工作環境?!
- 戴議員要求,財政局與社會局應就前述動物認養專戶收入面的適法性詳細介入了解,教育局本於動物園的上級督導機關,應就動物認養專戶收入面與支出面重新檢討,並明訂收入來源暨歸納項目及明定支出項目暨其比例與優先順序。畢竟動物園員工從事的每件事,都是攸關生命的事,每位員工都應盡全力撙節守護!
更多新聞內容請至聯合新聞粉絲團
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